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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12-26 22:40 来源:金融网 www.chnf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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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8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8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发电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电量上网时即确认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补贴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与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3)说明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结合发电单位成本及单位千瓦造价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说明各类业务的可持续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补贴款变化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说明进入目录、价格及补贴退坡机制等对发电业务销售价格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对财政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为解决与浙能集团控制企业在集中式光伏发电领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分别签订了《光伏资产长期运行管理服务协议》。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说明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首发障碍;(2)结合上述协议,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相关光伏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成本、费用安排情况及其合理性,基准收益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3)说明未收购上述相关项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新能源业务快速增长,其中大量项目在收购后继续委托原运维方承担电站运行维护工作。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收购项目治理层、管理层安排及业务管控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对被收购业务进行了有效整合和控制;(2)结合相关项目委托运维的原因及具体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发行人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人数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的人数、基数、比例情况,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潜在纠纷;(2)未全部或全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被有权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来源:证监会网站 作者: 综合 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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