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1-05-18 11:28www.chnfi.com来源:上交所网站作者:综合浏览:次 字号:T | T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2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9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地位、研发投入、人才引培、创新能力、市场空间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技术的先进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8年新余环亚向自然人收购发行人股份的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的情形。如国家专项军工技改项目拨款不再要求归还,是否会因定价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而发生潜在纠纷,是否会严重影响控股权的清晰和稳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新余环亚收购发行人股份导致实控人变更,未按照规定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申请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以及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是否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时,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出具确认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批复是否满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实际控制人收购发行人后,2018年和2020年两次大比例分红的审批流程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国家专项军工技改项目拨款的最终权属及可能引发潜在风险的解决方案。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新余环亚收购发行人股份导致实控人变更,未按照规定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申请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的潜在风险及补救措施,以及该次转让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在风险。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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