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3-19 14:36作者:综合来源:上交所网站浏览:次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于2019年9月撤回上市申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现场检查及对原申报会计师监管措施涉及发行人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2)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前次撤回上市申请后新增股东的核查方式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周俊豪为利元亨精密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管理公司的理由,2011年至2013年11月周俊雄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实际管理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周俊雄是否应为利元亨精密无法正常经营承担责任,发行人承接了利元亨精密的业务和资产,是否需要为其潜在债务承担责任。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将相关法院裁定书作为依据是否准确、无误导。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2019年发行人其他领域制造设备收入分别为1,319.08万元、1,023.53万元、1,018.58万元,2020年1-9月大幅增长至14,765.51万元的原因;(2)2019年及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并大额为负的原因、销售收现比率大幅下降的原因;(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8年至2020年期间离职的激励对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77元/注册资本的商业合理性;(2)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约定“转让价格由控股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发行人股份激励给员工是否存在服务期等条件才能归属,是否应按服务期间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发行人一次性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