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1-15 11:38作者:综合来源:上交所网站浏览:次

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能否准确计量研发人员投入研发活动的工作量,是否保存有相关的工时及考核记录,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2)研发费用计入存货部分如果全部转列研发费用对2019年的影响较大,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3)将制造费用和材料耗用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将非研发性质的费用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形,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认定关于研发投入的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针对未弥补亏损在2017年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2018年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该等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2)结合报告期内8个合作研发项目中5个为亏损项目的情况,说明是否已将亏损预计入报告期;(3)结合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符合第一套上市标准的认定是否准确,相关年度盈利情况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
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张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应将卢漫宇及璨云投资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的持股锁定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参与合作研发项目14视同发行人在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还形成归属发行人的其他研究成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针对未弥补亏损在2017年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2018年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导致当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该等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列为非经常性损益;(2)结合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说明发行人关于自身符合第一套上市标准的认定是否准确,相关年度盈利情况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准确。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认定张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应将卢漫宇及璨云投资认定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的持股锁定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将参与合作研发项目14视同发行人在经营范围内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还形成归属发行人的其他研究成果,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