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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及问询问题

时间:2021-01-02 17:37作者:综合来源:上交所网站浏览: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2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8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典型研发项目,说明发行人研发项目从确定研发方向与人员组织,到项目完成、研发成果评价考核、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的过程;(2)说明是否已经围绕上述研发活动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研发人员的工时管理、参与研发的设备工时管理、研发材料领用管理、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研发成果评价等;(3)针对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说明该等研发活动与发行人提升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收入规模的相关性;(4)对照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收入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高于累计盈利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在该等高水平投入的情况下,未能实现收入及利润水平明显增长的原因;(5)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经从技术储备、研发人员培养及招聘、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客户认证等方面,为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缩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做好充分准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中包含非专职研发人员、非专用研发设备等情况在申报前所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就发行人在研发投入、产品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加的40名研发人员的增量来源属于公司内部转岗、劳务派遣转化还是外聘,并说明该40名增量人员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薪酬费用及具体参与的研发项目;(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员为发行人累计工作超过183天的情形,以及未采用“用工总数”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以2018年12月回购股份价格3.83元/股作为股权激励公允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1)结合典型研发项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研发项目从确定研发方向与人员组织,到项目完成、研发成果评价考核、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的过程;(2)进一步说明是否已经围绕上述研发活动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研发人员的工时管理、参与研发的设备工时管理、研发材料领用管理、研发所形成产品的处置、研发成果评价等;
(3)针对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进一步说明该等研发活动与发行人提升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收入规模的相关性;(4)对照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收入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高于累计盈利的商业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在该等高水平投入的情况下,未能实现收入及利润水平明显增长的原因;(5)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已经从技术储备、研发人员培养及招聘、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客户认证等方面,为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缩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做好充分准备。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保荐人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中包含非专职研发人员、非专用研发设备等情况在申报前所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就发行人在研发投入、产品毛利率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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